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蒋玮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181********67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0181刑初97号 |
案号 |
(2021)川0181执21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蒋玮琪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2月8日起至2024年12月7日止。所判罚金限被告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期满不缴纳,强制缴纳。)责令被告人蒋玮琪退赔被害人胡丽容经济损失人民币106900元;扣押在案的银色华为荣耀手机一部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9-01 |
发布时间 |
2021-10-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