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兰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437********09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云0181民初2536号
案号
(2021)云0181执20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宁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刘立有、吴兰于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共同支付原告上海鑫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金116867.75元;二、由被告刘立有、吴兰于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共同支付原告上海鑫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违约金23373.56元;三、由被告刘立有、吴兰于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共同支付原告上海鑫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用4000元;案件受理费2717 元,由被告刘立有、吴兰于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宁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09-06
发布时间
2021-10-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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