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潘惠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921********57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鄂0683刑初22号 |
案号 |
(2021)鄂0683执14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枣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潘惠东应交罚金10000元;刘益明应交剩余罚金8000元;责令潘惠东、赵刚林、刘益明、林传俊、刘念宁、杨松、杨过、徐静、吴丽丽、章彩红、刘丽萍、刘慧萍、汪琴琴共同退赔尚未退清的被害人损失共计87240元,发还杨军、饶艳等33名被害人。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枣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4-26 |
发布时间 |
2021-10-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