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聚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866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430民初180号 |
案号 |
(2019)冀0430执1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河北聚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霍春荣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51632元及利息95559元;二、驳回原告霍春荣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80元,由被告河北聚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5000元,原告霍春荣承担88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5-03 |
发布时间 |
2019-1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冀0430执180号 |
立案日期 |
2019-05-03 |
执行法院 |
邱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52191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新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400788667491G |
登记机关 |
邯郸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展览路19号院点式楼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