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谭丽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822********152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2801民初3322号
案号
(2021)云2801执30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景洪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谭丽梅自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 3 —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州分行自治州分行支付信用卡欠款本金36059.71 元,利息 2173.97 元、违约金 1476.05 元,并支付该款自 2020 年 5 月 21 日起至本息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792 元,减半收取 396 元,由被告谭丽梅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景洪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06-29
发布时间
2021-10-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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