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孟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930********29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0128民初301号 |
案号 |
(2021)云0128执6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禄劝明珠商贸有限公司、张孟军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李艳林代偿的贷款本息1351211.20元;二、驳回原告李艳林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960元,由禄劝明珠商贸有限公司、张孟军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7-07 |
发布时间 |
2021-10-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