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孟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930********29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0128民初298号
案号
(2021)云0128执7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禄劝明珠商贸有限公司、张孟军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丁立峰代偿的贷款本息1153911元;二、驳回原告丁立峰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185元,由禄劝明珠商贸有限公司、张孟军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07-07
发布时间
2021-10-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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