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振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1221********18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1221民初2039号
案号
(2021)辽1221执5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铁岭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张振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辛国良支付购买水稻款78850元及利息(利息于2017年10月25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于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解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水稻款付清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1772元,已经减半收取886元,保全费809元、保函费500元,共计2195元,由被告张振环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铁岭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3-08
发布时间
2021-10-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