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庄丽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0229********16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沪0118民初1990号 |
案号 |
(2021)沪0118执91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庄丽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杨林租金人民币6万元;二、被告庄丽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杨林利息(以人民币6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23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0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650元,由被告庄丽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1-08-30 |
发布时间 |
2021-10-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