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高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329********05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311民初4691号 |
案号 |
(2021)豫0311执31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李高升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焦孟申借款本金34255.54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34255.54元为基数自2004年12月18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2015年12月18日,自2015年12月19日起应按照月利率1.5%计算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二、被告李高升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焦孟申借款本金14075.46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14075.46元为基数自2004年12月26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2015年12月26日,自2015年12月27日起应按照月利率1.5%计算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6-16 |
发布时间 |
2021-10-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