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独山县国有资本营运集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2212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505民初51号
案号
(2021)苏0505执17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贵州瑞茂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同意归还原告苏州奥普雷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金310万元及利息,被告贵州瑞茂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31日前归还截至2021年3月31日尚欠的利息499440元,于2021年12月28日前归还本金310万元及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28日期间的利息228700元。如被告贵州瑞茂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提前还款的,利息以实际剩余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9.9%据实结算。二、被告独山县国有资本营运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贵州瑞茂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案件受理费35538元,减半收取17769元,由原告苏州奥普雷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四、如被告贵州瑞茂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独山县国有资本营运集团有限公司按期履行上述债务,则原告苏州奥普雷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贵州瑞茂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独山县国有资本营运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上述任一期债务,则所有款项立即到期,被告贵州瑞茂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独山县国有资本营运集团有限公司应另行支付原告苏州奥普雷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违约金(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日利率0.21‰的标准计算)、律师费35000元、诉讼费17769元,且原告苏州奥普雷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即可就被告贵州瑞茂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独山县国有资本营运集团有限公司未履行的全部款项(包含本金、利息、违约金、律师费、诉讼费)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五、原、被告就本案再无其他纠葛。六、本调解协议经上述当事人签名后生效。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调解书,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4-22
发布时间
2021-10-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2726722128946M
登记机关
黔南州独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独山县百泉镇环西路中诚国际一号楼九层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