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方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523********64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浙0523民初431号 |
案号 |
(2021)浙0523执20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方军对(2019)浙0523 民初5355 号案件确认的金宏波之付款义务在8.5 万元限额内向原告安吉县民间融资服务中- 5 -心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被告方军在履行第一项付款义务后有权向金宏波追偿;三、驳回原告安吉县民间融资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0 元(已减半),由被告方军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7-15 |
发布时间 |
2021-10-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