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洛阳国润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079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322民初653号 |
案号 |
(2019)豫0322执1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孟津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经洛阳国润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伟、张凤银、王睿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孟津支行确认,截止2019年 3月29日,被告洛阳国润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欠原告本金19940000元及利息、罚息571925.54元;二、被告洛阳国润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0日前偿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孟津支行不低于400000元,于2019年5月20日前偿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孟津支行不低于500000元,2019年6月20日前偿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孟津支行不低于500000元,2019年7月20日前偿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孟津支行不低于1000000元,2019年8月20日前偿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孟津支行不低于2000000元,于2019年9月30日前结清剩余全部未还借款本息(具体金额以结清当日中国银行核心信息系统显示数额为准);三、如被告洛阳国润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现上述任何一期违约,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孟津支行可就全部剩余未还款项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可就抵押物(豫2017孟津县不动产证明0002045号所记载的5套房产的所有权及30053.2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四、被告王伟、张凤银、王睿对被告洛阳国润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本息承担连带责任;五、其他双方互不争执。本案受理费143960元,减半收取71980元,由被告洛阳国润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伟、张凤银、王睿共同承担(支付最后一笔款时一并支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孟津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5-13 |
发布时间 |
2019-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300680797200C |
登记机关 |
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洛阳飞机场工业园区(孟津麻屯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