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丛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1402********105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内05民再52号
案号
(2021)内0581执11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本院(2017)内05民再67号民事判决书、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2017)内0581民再1号民事判决书、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2014)霍民初字第1112号民事调解书;二、上诉人荆立平、被上诉人丛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被上诉人马文借款本金280000元,利息105873元,本息合计385873元。 三、驳回被上诉人马文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361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616元、保全费1520元,合计8752元。由马文负担175元,由丛林、荆立平负担8577元。公告费200元由丛林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1-09-08
发布时间
2021-10-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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