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丛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1402********10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内05民再52号 |
案号 |
(2021)内0581执11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本院(2017)内05民再67号民事判决书、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2017)内0581民再1号民事判决书、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2014)霍民初字第1112号民事调解书;二、上诉人荆立平、被上诉人丛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被上诉人马文借款本金280000元,利息105873元,本息合计385873元。 三、驳回被上诉人马文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361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616元、保全费1520元,合计8752元。由马文负担175元,由丛林、荆立平负担8577元。公告费200元由丛林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1-09-08 |
发布时间 |
2021-10-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