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董明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219********28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巴法刑初字第00082号 |
案号 |
(2021)渝0113执94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董明聪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二、被告人李志斌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三、涉案毒品予以没收;所扣毒资4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21-07-09 |
发布时间 |
2021-10-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