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曾建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01********25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赣0791民初413号
案号
(2021)赣0791执17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曾建华从2017年3月起每月应向原告曾志铭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其年满18周岁时止。二、被告曾建华应于每年年底一次性付清当年应当承担的全部抚养费。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曾建华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7-02
发布时间
2021-10-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