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522********52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兵09民再8号 |
案号 |
(2021)兵0901执4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维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额敏垦区人民法院(2018)兵0901民初294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第三项; 二、撤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额敏垦区人民法院(2018)兵0901民初294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第四项; 三、被申请人郑强、时丽丽偿还第九师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有限公司利息694.69元。逾期利息以本金50000元和已付利息694.69元,合计50694.69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从2017年9月11日至偿还付清之日止; 四、再审申请人贾小明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贾小明清偿以上债务后可以向被申请人郑强、时丽丽追偿。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一审受理费601元、再审受理费1203元,由被申请人郑强、时丽丽和再审申请人贾小明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额敏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09-14 |
发布时间 |
2021-10-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