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522********52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兵09民再8号
案号
(2021)兵0901执4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维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额敏垦区人民法院(2018)兵0901民初294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第三项; 二、撤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额敏垦区人民法院(2018)兵0901民初294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第四项; 三、被申请人郑强、时丽丽偿还第九师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有限公司利息694.69元。逾期利息以本金50000元和已付利息694.69元,合计50694.69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从2017年9月11日至偿还付清之日止; 四、再审申请人贾小明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贾小明清偿以上债务后可以向被申请人郑强、时丽丽追偿。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一审受理费601元、再审受理费1203元,由被申请人郑强、时丽丽和再审申请人贾小明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额敏垦区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1-09-14
发布时间
2021-10-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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