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容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701********19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1202民初2022号
案号
(2021)桂1202执13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容荣认可尚欠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分行截止2020年6月2日的贷款本金8622.25元及罚息1821.45元,以上共计10443.7元,以上款项被告容荣自愿限于2020年8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二、如被告容荣对以上债务仍有违约,则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尚欠的本金及应付的相应利息、罚息以实际清偿之日时银行系统结算生成的数据为准;三、律师费1000元(原告已预支给其诉讼代理人),被告容荣自愿承担,并自愿限于2020年8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给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分行。案件受理费86.1元,减半收取43.0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容荣负担并于2020年8月30日前给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分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7-27
发布时间
2021-10-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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