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容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701********19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1202民初2022号 |
案号 |
(2021)桂1202执13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容荣认可尚欠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分行截止2020年6月2日的贷款本金8622.25元及罚息1821.45元,以上共计10443.7元,以上款项被告容荣自愿限于2020年8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二、如被告容荣对以上债务仍有违约,则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尚欠的本金及应付的相应利息、罚息以实际清偿之日时银行系统结算生成的数据为准;三、律师费1000元(原告已预支给其诉讼代理人),被告容荣自愿承担,并自愿限于2020年8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给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分行。案件受理费86.1元,减半收取43.0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容荣负担并于2020年8月30日前给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分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7-27 |
发布时间 |
2021-10-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