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蒸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8700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421民初2079号
案号
(2021)湘0421执11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衡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1、解除原告张海燕与被告湖南蒸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衡阳县商业步行街1栋负1层负128号、1栋负1层负130号和3、4栋负1层负1275号房共计三份《衡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门面补充协议》;2、被告湖南蒸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张海燕购房款1 541 034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从2020年2月19日起,计算至实际退还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9 247元,减半收取9 624元,由被告湖南蒸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衡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10-09
发布时间
2021-10-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周腊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421587000594K
登记机关
衡阳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衡阳县西渡镇清江路9号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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