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元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528********74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0524刑初252号 |
案号 |
(2021)川0524执17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叙永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杨元龙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杨元龙的刑期从2019年6月28日起至2020年12月27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吴明国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吴明国的刑期从2019年6月24日起至2020年6月23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责令二被告人退赔各被害人损失。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叙永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10-20 |
发布时间 |
2021-10-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