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702********5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0681民初1834号 |
案号 |
(2021)川0681执7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谢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四川仟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货款279269.6元和逾期付款利息(以279269.6元为本金,按6%的年利率,自2019年3月22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2866元,由被告谢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向本院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6-01 |
发布时间 |
2021-10-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