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乌海市裕鑫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61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01民初1771号 |
案号 |
(2021)津0101执恢6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乌海市裕鑫实业有限公司向原告天津渤化化工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返还货款409778.85元;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乌海市裕鑫实业有限公司向原告天津渤化化工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赔偿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损失(以409778.85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447元,由被告乌海市裕鑫实业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天津渤化化工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04-28 |
发布时间 |
2021-10-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宝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3037761498300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拉僧庙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