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国民信和控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95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京0112民初9518号 |
案号 |
(2021)京0112执97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北京凯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国民信和控股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17年6月7日解除;二、国民信和控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北京凯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2017年5月1日至2017年6月7日的租金2 580 800元及滞纳金,滞纳金的计算方法为:以 2 580 8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自2017年4月1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并继续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国民信和控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北京凯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房屋占有使用费5 025 768.61元;四、国民信和控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北京凯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2017年5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的垃圾清运费131 448元及滞纳金,滞纳金的计算方法为:以131 448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自2017年4月1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并继续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五、国民信和控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北京凯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2016年6月25日至2016年12月31日的租金6 704 000元(与国民信和控股有限公司向北京凯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的620万元租赁保证金进行折抵后的金额);六、国民信和控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北京凯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违约金24 789 26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1-08-04 |
发布时间 |
2021-10-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白穆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50695549330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