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邵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602********2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京0491民初8656号
案号
(2021)京0491执15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互联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邵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借款本金23 489.33元;二、被告邵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按《惠民贷个人信用消费贷款合同》约定的方法计算,但罚息和复利的年利率改按14.04%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三、被告邵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律师费3000元;四、驳回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互联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1-06-03
发布时间
2021-10-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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