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金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322********139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京0491民初35443号
案号
(2021)京0491执16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互联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北京远诚时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吴金鹏、吴勇于2021年3月17日前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地坛支行偿还截至2020年12月9日的借款本金110 500元、利息565.31元、罚息25 940.14元,合计137 005.45元,并按照《中国建设银行小微企业快贷借款合同》约定支付自2020年12月10日开始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的罚息、复利;二、如果被告北京远诚时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吴金鹏、吴勇未按期偿还上述款项,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地坛支行有权就全部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三、原、被告就本案纠纷再无其他争议;四、案件受理费1405元,由被告北京远诚时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吴金鹏、吴勇负担(由于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地坛支行已预交,被告北京远诚时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吴金鹏、吴勇直接将案件受理费给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地坛支行即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互联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1-06-16
发布时间
2021-10-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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