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新苑电子仪器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410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沪新虹桥证执行字第7号 |
案号 |
(2021)沪0117执73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新虹桥公证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执行标的为:1、剩余贷款本金人民币150万元整(截止至2021年6月1日);2、利息人民币258.14元(截止至2021年6月1日,计算方式:1,500,000*5*6.3/100/360-1054.36=258.14);3、自2021年5月26日起至2021年6月1日止的罚息人民币2362.91元(计算方式:1,500,000*6*6.3/100/360*1.5=258.14*6*6.3/100/360*1.5=2362.91);4、自2021年6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计算方式:1,500,000*天数(自2021年6月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6.3/100/360*1.5+258.14*天数(自2021年6月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6.3/100/360*1.5】;5、公证费人民币5,040元;6、律师费人民币10,000元;7、如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还款义务,依法处置被执行人柴新华、徐菊芳名下位于上海市松江区三新北路1333弄75号301室房产,所得价款由申请执行人优先受偿,不足部分由被执行人继续清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1-10-08 |
发布时间 |
2021-10-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柴新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7134103662N |
登记机关 |
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胡甪路117号1幢101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