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新苑电子仪器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410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沪新虹桥证执行字第7号
案号
(2021)沪0117执73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新虹桥公证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标的为:1、剩余贷款本金人民币150万元整(截止至2021年6月1日);2、利息人民币258.14元(截止至2021年6月1日,计算方式:1,500,000*5*6.3/100/360-1054.36=258.14);3、自2021年5月26日起至2021年6月1日止的罚息人民币2362.91元(计算方式:1,500,000*6*6.3/100/360*1.5=258.14*6*6.3/100/360*1.5=2362.91);4、自2021年6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计算方式:1,500,000*天数(自2021年6月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6.3/100/360*1.5+258.14*天数(自2021年6月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6.3/100/360*1.5】;5、公证费人民币5,040元;6、律师费人民币10,000元;7、如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还款义务,依法处置被执行人柴新华、徐菊芳名下位于上海市松江区三新北路1333弄75号301室房产,所得价款由申请执行人优先受偿,不足部分由被执行人继续清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1-10-08
发布时间
2021-10-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柴新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7134103662N
登记机关
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胡甪路117号1幢1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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