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山西大川建设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1004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0105民初1325号
案号
(2019)晋0105执44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海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张克全劳务费750000元,并支付从2018年5月17日起至本判决确定之日止,以75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二、被告山西大川建设有限公司在欠被告刘海红工程款1101988.02元范围内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300元(原告已预交5650元),由被告刘海红、被告山西大川建设有限公司各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19-12-12
发布时间
2019-12-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宏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10011004686X5
登记机关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太原市小店区通达街中段阳光芳汀16号楼A座20层2001—20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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