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常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703********0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305民初146号
案号
(2021)粤0305执115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责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借款本金人民币 180 万元; 2.责令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给申请人(自 2021 月 3 日 26 起,计至实际清偿债务之日止) ; 3.支付借款利息给申请人。利息支付以 180 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 2%的标准,自 2015 年 7 月 1 号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7-06
发布时间
2021-10-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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