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洪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721********217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0781民初2106号
案号
(2021)川0781执27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油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四川瑞洋商贸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江油银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6.4万元、律师费5000元;二、被告四川亿家园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江油市鸿瑞乐苑健身有限公司、四川中均科技有限公司、王均、蒋永坤、唐洪强对第一项判决款项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王均、蒋永坤以其享有的四川瑞洋商贸有限公司98%、2%的股权对上述债务向原告江油银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质押担保责任;四、驳回原告江油银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1525元,由被告绵阳瑞洋商贸有限公司、四川亿家园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江油市鸿瑞乐苑健身有限公司、王均、蒋永坤、唐洪强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油市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8-12
发布时间
2021-10-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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