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吉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128********17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1126民初2441号 |
案号 |
(2021)鄂1126执15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蕲春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如下协议:一、刘吉祥、高爱珍下欠吴有武借款利息226000元,双方确认属实; 二、刘吉祥、高爱珍自愿于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吴有武借款50000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偿还吴有武借款70000元,余款106000元吴有武自愿表示放弃,原、被告均表示同意;三、若刘吉祥、高爱珍未按上述第二项约定的期限按期还款,则吴有武以226000元为计算总额,在扣减刘吉祥、高爱珍已偿还部分基础上,就刘吉祥、高爱珍剩余未还全部借款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原、被告均表示同意;四、其他双方无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4810元,减半收取计2405元,由刘吉祥、高爱珍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蕲春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7-06 |
发布时间 |
2021-10-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