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幸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782********005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703民初5130号
案号
(2021)赣0703执32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幸亮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刘宝林家具货款285000元,并从2020年7月17日起至货款还清之日止按2020年6月2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75元,由被告幸亮负担。判决如下:被告幸亮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刘宝林家具货款285000元,并从2020年7月17日起至货款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75元,由被告幸亮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5-12
发布时间
2021-10-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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