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丁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22********41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703民初781号 |
案号 |
(2021)赣0703执33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陈丁亮、陈丁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陈卫军偿还借款本金88000元,并自2020年10月1日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2020年9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付利息,息随本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44元,减半收取计1272元,由被告陈丁亮、陈丁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5-17 |
发布时间 |
2021-10-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