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邹燕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283********356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1403民初1012号 |
案号 |
(2021)粤1403执19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871215600906】。一、被告应于本判决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理赔款25041.12元及利息(从2021年4月14日起至款清之日至,以实际理赔款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19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9-03 |
发布时间 |
2021-10-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