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彭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02********8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103民初6694号 |
案号 |
(2021)赣0103执81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彭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李潇偿还借款本金55万元及逾期付款的利息11 469.80元;二、驳回原告李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 225元,减半收取5112元,由被告彭斌负担4447元,由原告李潇负担66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9-24 |
发布时间 |
2021-10-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