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彭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02********8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103民初6694号
案号
(2021)赣0103执81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彭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李潇偿还借款本金55万元及逾期付款的利息11 469.80元;二、驳回原告李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 225元,减半收取5112元,由被告彭斌负担4447元,由原告李潇负担66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9-24
发布时间
2021-10-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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