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游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725********87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306民初16823号
案号
(2021)粤0306执恢28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0217610548】。一、被告深圳市华硕纸制品有限公司确认截至2020年7月3日尚欠原告租金2471350元,扣除履约保证金450000元后,被告深圳市华硕纸制品有限公司还应向原告支付租金2021350元。被告深圳市华硕纸制品有限公司自愿分二十一期支付上述款项:2020年07月15日前支付91850元,2020年08月至2020年09月每月15日支付121,850元,2020年10月至2021年09月每月15日支付101,583元,2020年10月至2021年09月每月15日支付101,583元,2021年10月至2022年02月每月15日支付81,317元,2022年03月15日支付60,219元;二、如被告深圳市华硕纸制品有限公司未依约足额履行上述任意一期调解款项,原告有权就被告深圳市华硕纸制品有限公司全部尚欠款项(2021350元扣减已付金额)及利息(以全部尚欠金额为基数,按年利率20为标准,从2020年07月16日起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原告对《抵押合同》(合同编号:19a23310bax)、动产抵押登记书(登记编号:44032019008699)项下的标的物(见附表)享有抵押权,原告有权就上述标的物折价、拍卖、变卖的款项优先受偿;四、被告深圳市龙华区华海印刷厂、李国银、游勇、姚建新对被告深圳市华硕纸制品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5608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060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10304元,被告深圳市华硕纸制品有限公司承担10304元,被告深圳市华硕纸制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07月15日前向原告支付10304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10-21
发布时间
2021-10-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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