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冀东渔城基业混凝土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8770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19民初7212号
案号
(2021)津0119执23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天津冀东渔城基业混凝土有限公司给付天津东方宏竣商贸有限公司2018年5月31日至2019年5月7日尚欠水泥货款7999012.35元,截止2019年8月19日的逾期付款利息206908.72元及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2020年9月1日止、自2020年9月3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驳回天津东方宏竣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430元,减半收取计3671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1715元,由天津东方宏竣商贸有限公司负担918元,天津冀东渔城基业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40797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1-05-12
发布时间
2021-10-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周树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225687708290L
登记机关
天津市蓟州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天津市蓟州区官庄镇西后子峪村南3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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