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龚南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226********294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渝0117民初4070号
案号
(2021)渝0117执35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重庆凯合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重庆合川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77435.08元及利息(含复利、罚息)【其中,截止2021年5月12日的利息591.22元,复利13.02元,罚息114.78元,从2021年5月13日至本息还清时的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进行支付);二、被告王健、王怡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重庆
立案日期
2021-07-13
发布时间
2021-10-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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