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石雪官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24********74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506民初3356号 |
案号 |
(2021)苏0506执40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石雪官确认结欠原告周炳兴借款人民币410000元,该款由被告石雪官于2021年6月30日前支付人民币50000元,于2021年10月1日前支付人民币50000元,于2022年1月31日前支付人民币110000元,于2022年5月1日前支付人民币200000元;上述款项均付至原告周炳兴银行账户(开户行:农业银行无锡分行;账号:6228480431952518212)。如被告石雪官有任何一期未能按期足额履行另应承担违约金人民币40000元,且原告周炳兴有权就全部未履行款项(含未届履行期部分)及违约金人民币40000元一并申请执行。二、原告周炳兴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葛。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人民币3725元,由被告石雪官负担(该款已由原告周炳兴预缴,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石雪官于2021年10月1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周炳兴)。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3(此页无正文)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7-28 |
发布时间 |
2021-10-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