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523********58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浙0523民初460号 |
案号 |
(2021)浙0523执18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金爱新、刘丽共同给付原告沈小玲借款本息合计135000元,于2021年5月10日前付清;二、若两被告未按上述期限足额履行,则应合计支付原告借款本息170000元,原告有权自两被告逾期之日起就170000元未履行部分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三、原告自愿放弃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1585元(已减半收取),由两被告负担。该款已由原告先行垫付,故由两被告于2021年5月10日前直接给付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7-01 |
发布时间 |
2021-10-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