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902********949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0181民初2640号 |
案号 |
(2021)川0181执14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赵斌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卢军支付欠款23.9万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已经减半收取2308.00元,由被告赵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6-21 |
发布时间 |
2021-10-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