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时伟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326********0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191民初2218号 |
案号 |
(2021)赣0191执13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时献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返还原告江西龙融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424423.53元;二、被告时献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支付原告江西龙融担保有限公司利息,以代偿款424423.53元为基数,按lpr自2019年11月26日起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三、被告时伟康对本判决主文第一、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133元,财产保全费3070元,共计12203元,由被告时献忠、时伟康连带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10-09 |
发布时间 |
2021-10-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