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小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824********48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0824民初816号 |
案号 |
(2021)川0824执16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苍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郑小平、肖以银、杨建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连带支付原告苍溪县自伟建材租赁部建材租赁费及下差的材料赔偿款342245.50元,并赔偿从2020年12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50%计算的逾期付款损失。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405元,由原告苍溪县自伟建材租赁部负担188元,被告郑小平、肖以银、杨建负担321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苍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8-05 |
发布时间 |
2021-10-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