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特笛森电子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7250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1973民初4632号
案号
(2019)粤1973执129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31197611951】。一、限被告深圳特笛森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华艺铜业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5%从2017年10月14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肖颖对被告深圳特笛森电子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东莞华艺铜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原告东莞华艺铜业有限公司负担200元,由被告深圳特笛森电子有限公司、肖颖负担136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9-10-22
发布时间
2019-12-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万跃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072505227D
登记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东方社区大田洋工业区田洋一路13号101单一层铁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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