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湖北众钢联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9533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鄂1126民初691号
案号
(2021)鄂1126执23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蕲春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张扬、朱曼琼共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湖北蕲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借款本金4920800元,并支付自计算至2019年3月18日止的利息和罚息641594.07元,共计5562394.07元。借款自2019年3月19日起的后期利息按年利率10.27‰顺延计算至款项还清日止;二、湖北众钢联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对张扬、朱曼琼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湖北蕲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736元,按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25368元,由张扬、朱曼琼、湖北众钢联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蕲春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9-14
发布时间
2021-10-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全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2695338576D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19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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