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太原市晋消阻燃实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0210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晋0105民初258号
案号
(2019)晋0105执恢6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太原市晋消阻燃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浙江飞天门业有限公司货款418963.5元,并从2017年1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日止以418963.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给付利息。二、被告谢建榕、谢专治在被告太原市晋消阻燃实业有限公司不能清偿上述债务时,对不能清偿部分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9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太原市晋消阻燃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19-12-31
发布时间
2019-12-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谢建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100602107534H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晋阳街88号兴业大厦7层、8层优创公司众创空间第0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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