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姚德庆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3121********12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云31民初15号 |
案号 |
(2021)云3103执6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姚德庆于本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余海龙借款本金人民币750万元,并支付截至2021年1月10日止的利息人民币350万元;二、由被告姚德庆向原告余海龙支付自2021年1月11日起以借款本金人民币750万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两倍计算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三、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6440元,依法予以减半收取人民币48220元,被告姚德庆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芒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5-20 |
发布时间 |
2021-10-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