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中展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51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茂信法民二初字第329号 |
案号 |
(2019)粤0983执恢3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信宜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信宜市毓庆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尚欠的借款本金27494000元及利息(计至2015年11月18日止的利息为2645935.41元,此后利息按双方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约定的计算方法另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给原告信宜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二、原告信宜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依法处置被告信宜市毓庆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位于信宜市洪冠镇垌美村的楼垌铁矿采矿权(采矿许可证号:C4400002009032120006179)的价款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广东中业富源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吴燕祥、凌琼香、黄崇大、凌健平、杨志坚、黄义雄、深圳中展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处理上述抵押物所得价款清偿该债务的不足部分对原告信宜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信宜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2500元(原告缓交),由被告信宜市毓庆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广东中业富源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吴燕祥、凌琼香、黄崇大、凌健平、杨志坚、黄义雄、深圳中展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负连带交纳责任。保全费50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信宜市毓庆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广东中业富源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吴燕祥、凌琼香、黄崇大、凌健平、杨志坚、黄义雄、深圳中展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负连带交纳责任。公告费198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信宜市毓庆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广东中业富源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吴燕祥、凌琼香、黄崇大、凌健平、杨志坚、黄义雄、深圳中展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负连带交纳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信宜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8-07 |
发布时间 |
2019-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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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谢富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745173395D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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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4001号(深圳市文化创意园)AB座五层A505-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