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戴建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2322********337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渝0109刑初230号
案号
(2021)渝0109执37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戴建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 2021 年 1 月 15 日起至 2021 年 8月 14 日止。)二、责令被告人戴建华退赔被害人徐功荣经济损失 2396 元。(以上罚金、退赔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缴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省份
重庆
立案日期
2021-06-02
发布时间
2021-10-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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