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州威纳啤酒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7268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184民初5936号
案号
(2019)豫0184执58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郑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郑州威纳啤酒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新郑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300万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自2018年5月23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含复利和罚息);二、被告郑州威纳啤酒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新郑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 37 100元;三、被告宋锋、程艳荣、杜海岩对被告郑州威纳啤酒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被告宋锋、程艳荣、杜海岩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郑州威纳啤酒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郑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12-02
发布时间
2020-01-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宋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840726871980
登记机关
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新郑市和庄镇人民路莲湖水岸6号楼二单元2层2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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