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范建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0300********38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4003民初51号 |
案号 |
(2021)新4003执恢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奎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秦瑜、范建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戚凤丽返还借款本金376,000元;二、被告秦瑜、范建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戚凤丽支付2016年5月16日至2017年5月16日利息91,995元三、被告秦瑜、范建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戚凤丽支付利息(以借款本金376,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18年5月18日计算至本息实际还清之日);四、驳回原告戚凤丽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奎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05-14 |
发布时间 |
2021-10-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